日前,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、安全生产规程、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。其中规定,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20分。
违法行为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客运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,营运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加价或恶意压价竞争等情况。《办法》自12月10日起施行。
编辑:王晶 |
日前,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、安全生产规程、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。其中规定,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20分。
违法行为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客运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,营运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加价或恶意压价竞争等情况。《办法》自12月10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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